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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年法庭内首设亲情会见室进行庭审调解

[日期:2007-05-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昨日上午,12岁的小宇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见到了久违的父亲刘某,在法官的帮助下,父亲承诺每月给付小宇抚养费700元并每星期日都来探望小宇,至此,佛山首例适用圆桌审判的民事案件圆满调解结案,而案件审理中也全省率先设置了亲情会见室,有效促进了庭审调解。

    小宇是被告刘某与母亲陈某于1995年11月生育的婚生儿子。2003年,刘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而小宇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每月给予350元抚养费直到其18周岁为止。

    然而随着佛山近几年经济发展,消费水平也逐年提升,每月350元已无法正常支付小宇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陈某多次与刘某商议无果,无奈之下小宇遂于今年4月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件由该院新设立的少年法庭审理。

    法庭采用椭圆形会议桌

    “适用圆桌方式审理民商纠纷案件,这在法院庭审史上还是头一回。”本案主审法官黄庆孝告诉记者。民商案件的圆桌审判方式,除了在法庭布置上采用了椭圆形会议桌外,更突出的表现在法庭庭审模式上。记者注意到小宇就坐在法官的侧面,法官没像审理普通民事案件那样严格推进庭审,而是简单核对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后,就先行进入调解程序。而法官总结的调解焦点也不是双方争议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而是围绕如何确保小宇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来展开。

    法官安排当事人父子独处

    为了尽可能避免刘某、陈某双方直接在小宇面前发生争吵从而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少年法庭还特别设立亲情会面室,由法官安排小宇及其父亲在隔离的房屋内独处,让父子俩促膝谈心,而其他人都不得进去干扰。果然不一会儿父亲就答应了小宇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所有要求,并提出要求每星期都去探视小宇。这时主审法官黄庆孝还主动征求了小宇的看法并询问了他的学习情况,并就探视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小宇的父母亲进行详尽的解释,双方最终对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有利于减轻对抗情绪

    据悉,禅城法院在佛山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少年法庭以来已受理各类案件20余件。该庭实行“刑、民、行政”三审合一,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纠纷案件将全案交由少年法庭审理。

    据该院少年法庭庭长苏毅清介绍,通过设立亲情会见室,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在庭审中的压力,照顾未成年人渴望得到家人关怀的普遍心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通过未成年人与其亲属之间的情感交流,可以减轻对抗情绪,由家人来帮助进行教育或者调解工作,从而更好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亲情会见室

    在少年法庭隔壁设立一个房间,在庭审判决前安排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未成年被告人、当事人与其近亲属在独立的空间内见面进行情感交流,并就案情交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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