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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龄段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日期:2005-08-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

    指少年期和青年期的违法犯罪心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特征:

⑴浅近动机;⑵突发性与冲动性;⑶游乐性与好奇心; ⑷模仿性或受暗示性;⑸纠合性或团伙性;⑹残忍性; ⑺不择手段;⑻不顾后果;⑼对法律和道德的无知;⑽自制力差;⑾胆大妄为。

    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除年龄特征这一基本要素外,较为重要的相关因素是:

①家庭、学校与社区的缺陷;②不良交往;③教唆;④模仿与受暗示;⑤纠合;⑥未形成守法心理结构,不能抗御犯罪的诱惑与胁迫;⑦自制力的缺乏; ⑧精神发育不全,人格障碍,其他精神及神经疾患等等。

    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中,按犯罪行为动机之不同进行划分时,可以划分出:

①以贪财为主要动机的犯罪;②以情感的发泄为主要动机的犯罪;③以满足性欲为主要动机的犯罪;④以游乐为主要动机的犯罪;⑤以自我显示、争强好胜为主要动机的犯罪; ⑥动机与行为不相称的犯罪;⑦以好奇和尝试为主要动机的犯罪等等。

    青少年累犯因其难于转化和危害极大而受到更多重视。据某些研究认为,青少年累犯心理的形成除客观因素的作用外,犯罪心理结构的习惯化和定型化,以及人格障碍(病态人格)往往是起作用的重要因素。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对策的研究方面,一般均趋向于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综合治理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基本对策思想。

二、老年犯罪心理

    60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心理特点。与青壮年相比,老年期的犯罪倾向低。这是因为,进入老年期,身心功能衰弱,使发生犯罪的机会与能力降低。老年期犯罪特点有:

①暴力犯罪减少,欺诈等智能犯罪增多;②由于生活范围狭小,容易产生孤独感,在自认为受到冷漠、歧视的心态支配下,有时也会犯激情杀人或伤害罪,受害者多是其子女或配偶;

③少数老年人因身心变异,也有犯奸幼罪或因裸露癖受到追究的。老年犯罪其直接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很少,其侵害对象多为缺少或没有抵抗能力之弱者。老年犯罪具有富于智能性、隐蔽性及间接性等特点。老年犯罪的相关因素说法不一,可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老年性精神病;②脑外伤;③酒精中毒;④人格异常。

三、中年犯罪心理

    所谓中年,其年龄一般为30岁至55岁之间。这一时期多已成家立业,自我意识成熟,身心已趋稳定,是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获得创造力、避免“自我专注”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较难形成犯罪心理,其犯罪行为也大大减少,但如果在青少年时期有过违法犯罪的历史,在中年期又被诱发,或在生活中遇到重大挫折,矛盾激化感情冲动,贪图享乐私欲膨胀,也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犯罪心理的主要特点是:①诡秘性;②预谋性;③多样性等。

四、女性犯罪心理

    由于女性犯罪人性别特征的不同而产生的异于男性犯罪的心理,其特点有:

①犯罪类型的特点。由于女性的生理原因,使女性较难实施暴力犯罪,而更多的是从事非暴力性的软犯罪;②犯罪的依附性特点;③以性诱惑为主的特点;④情绪性强的特点;⑤犯罪体验深刻,较难悔改的特点。尤以女性性犯罪具有顽固性、持久性、恶劣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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