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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发人深省亟待预防

[日期:2005-08-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4年3月2日,包头市东河区一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因小小摩擦发生厮打,致使其中一位身中两刀,抢救无效而死亡。这一沉痛事件再次向人们警示,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是防止心理最不稳定的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已迫在眉睫。

 

    据学校和警方介绍,当日下午第二节课后,两名少年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俩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甩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回家的路上口渴难忍,到附近一汽车配件门市要水喝,10多分钟后回家,感觉胸闷气短难以上楼,母亲很快送他到医院。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虽经全力抢救但为时已晚。

 

    一件区区小事,一把小小甩刀,残害了一个十六岁少年的生命,也毁了一个十五岁少年的前程。人们不禁要问,惨剧何以来得如此轻易?!

 

    面对一个个犯罪少年稚嫩、悔恨的表情,连办案人员的心都在发颤。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有的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对于学校来说,尽管多数开设了法律课,有的还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法律教育、心理教育均停留在讲几堂课的表面化水平上,缺乏对症下药。对一些看似平常的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可能发展成严重问题的预见性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性格特殊、行为异常的学生缺乏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记者在采访一些犯罪少年时,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在看守所里,这名用甩刀伤害同学致死的少年还天真地问记者:“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的作业还没写完。”

 

    一位教育学者呼吁,十五、六岁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心理扭曲如不及时矫治就会导致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不等的心理疾病,这些病态心理轻者影响了健康人格的形成,重者助长了青少年犯罪。目前的中学心理教育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不少中学从教师到领导对心理教育的意识很淡薄,有关部门应着手编写中学生心理教育的教材,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体系已是当务之急。同时,中学法律常识教育可结合具体案例警示青少年把握好自己的行为。以防微杜渐,杜绝易发的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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