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妓女是完全不能等同的,应该很少人会有反对意见吧?
妓女一直是在所谓的文明社会中人人得而诛之的角色。她们的存在是罪恶的。良家妇女对其鄙夷,恨不得弑之而后快。而男人,即便用她们来发泄自己卑劣的欲望后,还是会将她们唾弃。她无论合法受到警察的监督,还是非法秘密行娼,都会被当作贱民对待。这类人破坏他人家庭,传染脏病,被认为是社会公害。社会上把卖淫嫖娼然定为犯法行为。尽管现在,社会上不再挥舞道德的狼牙棒,撂倒一大片妓女,他们开始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其生存状态,但社会对她们的定位暂时还不会有很大的改观,或许还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但是,即便如此,妓女这行职业,也并未没落,足可见其生命力之旺盛。如果将其视为经济活动,一种肉体交易的话,那么足可见其市场需求之大。其实想来,妓女的产生时间也不一定比妻子晚。也许还比妻子早一些。妻子是受法律保障的,然而,她也要为此付出青春,或者是一生的代价,很多女人几乎把全部精力花在婚姻和家庭上。而妓女则不同,施者和受者之间只是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制约,服务过后,两者就清迄了,不复有任何牵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妓女是自由的。
妻子是用婚姻这一契约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后半生,但是,这种保障方式也是需要资本,诸如环境、生存条件之类,而妓女缺少了这种资本,她们便不能作为妻子,所以她只能用青春赌明天,杀出一条生存之路。然而,这种赌注定是要输的。她们靠的是青春和肉体,而这些在经济上讲是极容易贬值的,除非有保鲜的方法,一旦,作为交易的肉体衰老,对男性也就没有吸引力,交易也就越来越难,到最后肉体丧失了经济功能,她就失业了,而且还要受到周围人的鄙视,其晚年生活可想而知了。所以,妓女绝对是个没有保障的职业,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人愿意深陷泥沼的。显然,妓女的风险要大于妻子。这也是很多妓女最后都想从良的原因。
有些学者认为妻子和妓女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波伏娃(法国女权主义者)认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妓女的地位和已婚女人的地位是一样的。马罗在《成年人》中也说:“靠卖淫出卖自己的女人和靠婚姻出卖自己的女人,她们之间的唯一差别,是价格的不同和履行契约时间长短的不同。”两位学者均在某种程度上把妻子和妓女放在同一层面上来讲。他们认为:前者是终身租给一个男人,后者是按次数付酬的顾客。前者受一个男性的保护,不许其他男人侵犯;后者则受所有男人的保护,不许任何一个男人进行排他性的专制。当然,私下认为他们的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婚姻关系仅仅看做是性欲层面上的,性欲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就这一方面,妻子是占不到任何便宜的。满足男人的欲望,妻子能做到,妓女就更不用说了,她们本来就是以此为生存的工具。为这项契约,妻子还是有很多义务的,养育子女,照顾丈夫,打理家庭等等。其实,想来,她为这个契约自己也牺牲很多,婚姻中,妻子也占不了便宜,通常只是在丈夫退出社会活动后,妻子的地位会很高,因为丈夫对其依赖性高,他的生活得靠妻子照料。对丈夫来讲,他们有自己的事业,对妻子来讲是全部的婚姻只是他们的一部分,他们一不高兴,就可以不回家,有钱的人在外面包二奶,找小姐。他们可以脱离家庭,可是妻子却不容易脱离家庭。即便脱离,对她们来讲也极为痛苦。可能一段不美满的婚姻会耽搁了她的一生因为,男人是渐渐老去,而女人是一下子老去的。所以,有时离婚对女人来讲绝对需要勇气。作为妻子虽然在是受压迫的,但作为个人是受尊重的。这是妓女所没有的,被压迫的同时,也受到轻视。这也是妓女的悲哀。无论哪种女人都不能成功地利用男人,除非她对他有个人优势,这也是妻子和妓女共同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