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本站文章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读新闻

丈夫把钱赠与情人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日期:2005-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李某(男)与陈某(女)系夫妻关系。李某与另一女子罗某一见钟情,由于李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李罗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李某将10万元现金送给罗某,要罗某买套房子。陈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1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李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罗某返还。罗某则认为这钱是李某自愿送给她的,她根本不知李某已婚,因此不愿意返还。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1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李某将其赠给罗某是自愿行为,罗某主观上未与李某串通的故意,应认定赠与行为有效,陈某无权要求罗某返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有权要求罗某返还一半即5万元,因为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陈某有一半的份额,李某对陈某的一半份额无权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1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李某私自将其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其赠与无效,陈某有权要求返还。



阅读:
录入:51gt客服部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打工女的情感调查实录
下一篇:厕所中施救,120是否侵权?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