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发病过程中,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共同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各种影响因素中,必须分清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因素,只有主要致病因素才是人脑变化的病因,并决定病情发展的结局。但疾病发展的因果性不等于必然性,同一精神障碍在不同人体中,就有不同的条件组合。各种条件及其组合具有偶然性的作用,有时可改变精神障碍的发展方向与结局。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某些类型,发病主要是生物学因素(如遗传因素)或性格特征等因素起主导作用,但心理社会因素的促发作用不能忽视。而在颅脑损伤、感染、中毒和各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中,躯体因素则成为引起精神障碍的主要因素,但也应看到某些人受到影响时并不出现精神障碍,因此必须考虑与遗传、性格、年龄和躯体机能状态等相关因素。


